□記者 王桂星
本報訊 昨天,本報A3版刊登了《白龜山水庫非農業供水價格下月上調》一稿,一些讀者看到后產生了誤解,不少市民致電市自來水公司或在晚報小微留言咨詢有關問題,對此,市自來水公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釋。
省發改委、省水利廳在白龜山水庫非農業供水價格上調的通知中提到:從10月1日起,供城市水廠居民生活用水(包括供平頂山學院、平煤神馬集團職工休養院等生活用水),由現行每立方米0.08元調整為0.20元。一些市民看到后產生了疑問:市區自來水又漲價了?為啥不開聽證會?以前水價只有0.08元/立方米,為啥市自來水公司向市民收兩塊多?
對此,市自來水公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,白龜山水庫是該公司生產自來水所需原水的重要來源,一直以來,該公司所用白龜山水庫的水都是付費購得的。此次從0.08元/立方米漲到0.20元/立方米的是該公司購買白龜山水庫的水價,而不是該公司市區自來水的價格。白龜山水庫原水價格與市區自來水價格是兩回事,前者價格上調并不等于后者也漲價了。
目前,市民所繳納的2.55元/立方米的“水價”其實包括了4項費用,分別是居民生活自來水費1.65元/立方米、財政附加費0.1元/立方米、污水處理費0.65元/立方米、南水北調基金0.15元/立方米。其中,居民生活自來水費是市自來水公司為自己收取的,財政附加費、污水處理費、南水北調基金三項費用是市自來水公司受政府委托代收的。